福建乃春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乃春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海1号公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在2018年8月27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龙田镇,总面积34553平方米(合51.8295亩)的2018拍-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兼容餐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研究,同意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作为滨海1号公馆项目用地。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
上述出让建设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照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